一、考核目的
根据《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指导意见》的相关精神,结合校情,制定北京东路小学教职员工考核实施办法,旨在通过考核促进教职员工专业发展,提升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、敬业精神、爱生情操和为人师表的能力,进一步引导教职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,使学校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。
二、考核原则
遵循以德为先、注重实绩、激励先进、公正公开、便于操作的原则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,全面考核教职员工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
三、考核范围和要求
(一)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管理人员(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干部考核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,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考核按本《意见》参加单位考核)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。(以下简称工作人员)
(二)新进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,参加年度考核;未超过半年的,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,不定等级。
(三)调到现工作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,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,现工作单位予以确认考核等级。
(四)工作人员当年病、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,不参加本年度考核;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,暂不参加本年度考核,立案审查后如无问题,是否参加考核或确定等级,由所在单位确定。
(五)内退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,一般视作合格。
(六)借出人员超过半年的,由借入单位与借出单位协商后对其进行考核,结果报借出单位归档。
四、考核内容及标准
(一)考核内容
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工作计划的完成度为基本依据,考核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
德: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,个人品行、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。特别是为人师表、爱岗敬业、关爱学生的情况。
能: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、行动和专业发展等情况。
勤:是指责任心、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。
绩: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、质量、取得成果的水平、教育教学研究、教学效率以及个人专业发展取得的成效等,主要反映工作实绩和贡献。
廉: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。
(二)考核标准
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
优秀: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。工作责任心强、勤奋敬业,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,工作有创新,在教科研、教育教学、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。清正廉洁。
合格: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。工作负责,业务熟练,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,能够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工作任务,无责任事故。廉洁自律。
基本合格:思想政治素质一般,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,工作责任心一般;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,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、质量和效率不高;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;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,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。
不合格:政治、业务素质较低,组织纪律较差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;或工作责任心不强,履行岗位职责差、不能完成工作任务;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;或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严重不足。
(三)其他说明
根据《黄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》所对应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指标内容,结合学校岗位说明书、任务书的工作任务及职责,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,细化形成考核内容。考核严格坚持标准,符合实际,简单易行。
考核应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,如:管理人员、工勤人员考核可以听取教师等的意见;教师的考核可以听取学生和家长等的意见。
班主任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岗位,实行单列考核,根据实际情况另制定考核标准。
五、考核方法与程序
(一)考核方法
1、考核由校长负责,必要时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,形成校长负责、党组织监督保障的运行机制。
2、学校实行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、工勤人员分类考核。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人数,按上级部门下拨的年度指标额度核定。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分别按职务级别(高级、中级、初级)进行排序,按上级部门规定的百分比认定优秀。
3、参与本年度考核的其余教职员工,将相关的书面材料递交校考核小组,由考核小组对其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认定,本人签字确认。
(二)考核程序
1、自评与自荐
每一位教职员工认真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,对本年度工作作书面总结、述职并填写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在此基础上有意向自荐本年度优秀者,如实填报自荐表,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、认定后,递交校考核小组,自荐表所填报内容需在校园网上公示。
2、互评
(1)全体教职员工按岗位、分职级,依据相应比例,分配优秀候选人名额。
(2)如果相应组别自荐人数大于分配名额,自荐者依次述职,本组成员共同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删减至规定额度,产生出本年度的优秀候选人名单,上报校考核小组。
(3)如果相应组别自荐人数少于分配名额,组内人员全体依次述职,本组成员共同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增补至规定额度,产生出本年度的优秀候选人名单,上报校考核小组。(自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,不接受在组别推选时的当场自荐)
3、考核组审核认定
(1)业务考核由考核组在全体教职员工互评的基础上,根据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认定与排序,各级职称前20%-25%者,认定为年度业务考核优秀。(考核小组成员在打分时对自身作相应回避)
(2)年度考核先产生扩大的考核组,成员由校考核组和各组别推选的教职员工代表共同组成。扩大组在全体教职员工互评的基础上,根据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评优,前10%-15%者,认定为年度考核优秀,享受年终考核优秀奖金。(考核小组成员若在优秀候选名单中,打分作相应回避)
(四)考核公示
1、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,在单位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。
2、考核结果经校长签字后,报学校人事处存档。
3、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申请复议,考核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,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。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的,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。
六、考核结果的使用
(一)对履行了岗位职责、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,年度考核合格者,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;对当年年度考核优秀者,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(编制属于工勤岗位的,年度考核为优秀者,原则上只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,不占用上级部门下拨的年度优秀指标额度)。
(二)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1、按照有关规定届时晋升一个薪级工资档次。
2、具有续聘的资格。
(三)对年度考核排序后几位的人员实行面谈制,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实行告诫谈话,提出其不足和限期整改的措施等。
(四)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,按照下列规定处理:
1、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,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,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作相应处理。
2、根据不同情况,可予以降职、调整工作、低聘,其工资待遇按新任工作岗位重新确认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
(五)考核结果除用于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外,在教师资格认定、教师岗位聘任、职务晋升、培养培训、表彰奖励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。考核表及相关评定也作为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内容之一,附在其业务档案之中。
七、考核机构
(一)成立考核领导小组,成员由校党政领导、工会主席等组成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和完善考核的实施方案,综合评价结果。
(二)成立考核工作组,成员由单位负责人、人事(干部)等部门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组成,其中教代会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。
事业单位的负责人、直接领导或考核小组成员,应当按《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考核。严肃考核工作纪律,对工作不负责任,考核失真失实的行为,实行责任追究。不断研究和完善考核的方法,努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、有效性和权威性,保证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。
本《办法》未涉及的内容或国家有新的相关规定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即日起运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