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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浦区关于教师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

发布日期:2017-10-13 08:56:48    发布者:

 

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文件

黄教人〔201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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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系列

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

 

局属各基层单位:

根据(沪人社专[2013]164号)《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和市教委有关精神,在2013年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基础上,进一步规范职称制度改革,现将有关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的补充意见说明如下:

一、关于社区教育学科的评聘

根据市教委关于增加社区教育学科评审的有关精神,将社区教育学科纳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议范围。

1、评议范围

1)社区学院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。

2)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。

2、教师资格的要求

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,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。

3、课时量要求

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,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。活动型课程、学习团队指导等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。校级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。

二、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备硕士学位申报者的评聘

1、任职年限

从教满3年,或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。

2、考核要求

申报者任现职务期间,须有1次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业务考核中排名50%以内。年度考核优秀视作在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业务考核中排名50%以内。

3、公开教学

申报者现职务期间至少有1次本申报学科的校级及以上公开课。

4、班龄

任教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生命科学等学科的教师应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(含见习期,团队工作可相加计算)。

5、论文

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论文12篇。

三、其他说明

1、关于大学本科、大学专科毕业申报者的班龄要求

具备学士学位、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申报者,任教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物理、化学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生命科学等学科的教师应担任4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(含见习期,团队工作可相加计算)。

2、关于职称外语水平的要求

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,应有国家人社部组织的“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”或上海市人社局组织的“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”的C级考试合格成绩。其中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,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。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申报本专业外语学科的人员,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合格成绩,或提供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。

职称外语考试按照(沪教委人[2007]77号)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〉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执行。

3、关于职称计算机水平的要求

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,应有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。

职称计算机水平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应用能力(职称)考试的要求和(沪人[2008]26号)《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要求执行。

4、其他政策要求仍按(沪教人[2013]4号)《2013年黄浦区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》文件执行。

本意见内容如与沪教人[2013]4号文件内容不相同,以本补充意见为准。本意见解释权归黄浦区教育局。

 

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919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4919日印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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