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2018年度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

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

发布日期:2018-01-08 03:17:23    发布者:

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

(2017—2018年度继续执行)

1、支委会、学校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(原则上在年底举行)。

2、会前确定民主生活会的重点内容及召开日期,提前七天向局党工委报民主生活会的方案,汇总梳理存在的问题。

3、会前告知相关人员会议的主题,做到“党员人人明白,群众广泛知晓”,积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做好充分准备。

4、会上牢记“两个务必”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。

5、会后,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、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。

6、会后15天内,向党工委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。

7、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外,还应参加党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,过好双重组织生活,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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