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2018年度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

重视业务骨干的培养——选拔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

发布日期:2018-01-09 11:10:56    发布者:

 

关于推荐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工作的意见

(2017—2018年度继续执行)

北京东路小学

   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: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,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。”进一步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加快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干部,是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,也是保证学校工作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。为更好地做好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规范工作程序,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(中发[2002]7号文件)的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:

    一、选拔原则

严格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,坚持“八项原则”,即:党管干部的原则;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原则;民主集中制的原则;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的原则;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注重发展潜力、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;备用结合、动态管理的原则;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,把政治素质好、业务能力强、工作实绩突出、得到群众公认、身体健康、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出来。

    二、选拔岗位

    1、校级后备干部:一般从中层干部中选拔,根据黄教党〔2013〕69号文件精神,党支部推荐建议人选上报教育局党工委,由教育局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任职条件等情况,讨论决定、任前公示、办理任职。

    2、学校中层后备干部:一般从教研组长、轮训青年中选拔,经支委会决定通过后,报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备案。实行中层干部助理制度,时间一般为2年。

    3、学校青年轮训干部:学校将实行青年干部走岗轮训制,它既是考察青年后备干部的主要方式,也是锻炼青年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。青年轮训时间为1—2年,轮训期间一般原工作量、工资待遇不变。

三、推荐条件

推荐对象,除应当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还必须符合黄教党〔2013〕69号文件规定的下列任职资格条件:

1、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对象一般应是现职中层正职,特别优秀、发展潜力大的中层副职,也可以列为校级后备干部,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。

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对象为现职教研组长,年级组长及轮训青年,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。

轮训青年的推荐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。

2、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3、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。

四、推荐数量和结构要求

1、推荐数量。校级后备干部原则上按现有在编在岗校级副职人数1:1的比例掌握推荐数量,中层后备和轮训青年按学校发展的需要,由支委会确定人数。

2、结构要求。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,一般以40周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,其中35周岁以下的应有一定的数量。要关注专业知识以及性别结构,注重男性干部的培养,后备干部队伍中,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要有一定的比例。

五、推荐程序

(一)民主推荐

    1、选拔任用干部,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。

    2、民主推荐由党支部主持,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一定范围内的干部和教师。

    3、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,进行综合分析、排序,确定学校轮训青年和中层后备干部人选并提出校级领导推荐意向。

    (二)组织考察

    1、任用的建议人选由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,注重考察工作实绩、发展潜力,注意了解其专业水平和主要专长。

    2、考察将采取个别访谈、民主测评、群众座谈会等方法,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。

(三)遴选把关

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推荐及考察情况,综合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现实表现、素质潜力和后备干部数量、结构等要求,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,上报教育局组织科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北京东路小学党支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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