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东路小学饮食卫生安全制度
(2017—2018年度继续执行)
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校教师、学生在校集体用餐和饮水的卫生安全工作,预防食物中毒,防止食源性疾患的发生,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。根据卫生部、教育部第14号令的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1、实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主管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。
2、学校成立食品卫生监督小组,由校长室、教导处、总务处、卫生室对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进行检查。
3、总务处做好每天盒饭到校验收工作。
4、学校与盒饭公司签订食品安全卫生承诺书,杜绝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。
5、认真做好学生的茶水供应工作,保证常年有充足的卫生饮用水供应,使用的盛水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,每天清洗、消毒。
6、对流散在社会上吃午餐的学生要进行耐心劝阻,教育学生不到无证摊档用餐。
7、卫生室对学生宣传食用无证不洁食品的危害性,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用餐习惯。
8、学生发现和发生食物中毒现象,立即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和体卫科,以争取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