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9年1月十二届第一次教代会第二次修订)
本次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,原则上参照区教育局有关骨干教师评选的相关条件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实施意见:
【资格与条件】
1.爱国守法,敬业爱岗,关爱学生,能依法履行教师职责、模范履行师德规范和《北京东路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》。
2.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或从事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以上;具有中级教师职称;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,其他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3.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,富有创新精神,在本校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。
4. 有教育科研能力,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,参与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,有一定成果(在校级及以上获奖)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。
5.有一定教育教学咨询、答疑能力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,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合作能力,能协助教导处组织与管理学科的相关工作。
6.35周岁以下还未具有中级教师职称的青年教师,在从教学科中成绩突出,经民主程序推荐并认定,可破格参加评选校级骨干教师。
【责任与义务】
1.认真学习教育教学新理念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,积极参与学校的课程领导并承担相应的行动研究项目,是学校学科教学的领头羊。
2.任期内有义务根据学校安排完成带教任务,指导并提高带教对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素养。
3.协助教导处开展本学科教师的教学指导,听推门课、组织评课活动等,每学年担任校级教研组及以上公开教学和讲座至少1次。
4.任期内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1个,并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发表或交流相关成果(论文、个案、经验总结等)。
5.任期内,每学年如实填写骨干手册,认真总结履职情况,任职期满接受期满考核。
【权利与待遇】
1.校级骨干教师目前按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每人每月享受津贴200元(会参考区级部门的津贴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)。
2.三年任职期满,学校将对校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,考核优秀者,参考区级骨干任职期满奖励金额再适当予以奖励。
3.校级骨干教师任职期满并评为优秀者,可直接当选下一轮校级骨干教师或优先推荐为高一级骨干教师人选。
4.成为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,退休前可提出原等级职称内的晋级申请。
【产生与任命】
个人申报或聘任小组推荐→填写申报表→公示申报材料→听取教师意见→聘任小组审定→教育局审定→聘任小组正式聘任
【补充说明】
1.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为3年。
2.本轮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教师。
3.校级骨干教师原则上以一线专任教师为主,同时兼顾学科、类别和年龄等比例。
本意见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,修改权在教代会,本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于2019.1.1开始正式实行。
2019.01